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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时间:2008-12-18 16:13来源: 作者: 点击: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等。

   (二)投资经营规模较大。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产值和营销收入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1、加工带动型企业: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3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含减免税,下同)在10万元以上,企业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2、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在20万元以上;

    3、中介组织:加入组织人数在50人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年销售总额在800万元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三)企业资质好。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或拖欠社会保险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四)带动能力强。在本市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本市农户面广;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合作、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五)市场竞争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企业能依靠科技进步,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开发生产名、特、优、新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好;企业或生产的产品通过ISO、HACCP或其它质量体系认证,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名牌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兴产业的形成;企业营销网络健全,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六)企业制度健全。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形象良好。
 
    (七)凡在最近年度被认定为宁德市级龙头企业、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不再参与申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摘自《福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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