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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1-03-28 10:49来源:福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nyzf 点击:
  

        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促进海西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任务,从建立健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入手,从拓展保安全促增收的打假措施深化,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为农业执法、促农民增收”的行动主题,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检打联动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限用农兽药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全面收缴并及时销毁违禁农兽药;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快速反应、精准查处和规范执法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和打击侵犯品种权活动 紧紧围绕农业用种安全和发展现代种业体系的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及种子市场整治活动,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的经营档案、所经营种子标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经营档案、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经营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种子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用菌菌种整治工作,根据蘑菇菌种生产季节,组织开展针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执法巡查活动,全面检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菌种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的菌种及假劣菌种流入市场。
        妥善处置种子纠纷事件,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畅通品种权的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积极受理品种权投诉案件,快速调解处理品种权纠纷,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
        (二)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等鲜食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用药指导工作。
加强农药产品的标签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农药登记证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标注虚假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或者劣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及烟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大力整治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及含有禁限用高毒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
        加强禁限用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药批发企业、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违禁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石蜡等违禁添加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
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整治力度,全面排查鼠药市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三)开展兽药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加大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强化兽药全程监管工作。
        全面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兽药GSP验收申报和后续监管工作,清理整顿不符合GSP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窝点和违法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
加强违禁兽药的监管工作,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大力整治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规定的禁用兽药品种,确保禁用兽药彻底退出流通市场。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工作,针对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假借中试名义、走私进口等未经审查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对兽药经营单位、兽医诊疗单位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饲料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户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五)联合开展肥料市场监管工作 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许可证件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六)开展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活动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加强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事季节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以保障用种、用肥、用药安全为重点,于2-6月期间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9-12月期间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 贯彻落实《福建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农资企业+农业生产组织”和“农资企业+放心农资示范店+农户”的农资供应模式,深入开展技物结合农资配送企业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把技物结合农资连锁企业作为建设经营性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形式予以推动,积极指导农资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方式改变,发展以农资配送、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为内容的连锁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农技服务规范、纠纷处理制度、可追溯经营制度等农资规范经营制度。
        (八)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宣传与农资打假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农业网站及其他政务公开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农资打假的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和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并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预警、提示服务。邀请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以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提高法制意识、强化自律经营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企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培训活动,以提升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组织安全使用农资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的引导和规范。
        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农资集散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切实做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强化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保障工作,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快速反应、精准查处和规范执法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送达、监督以及考试考核与检验检测检疫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加强政策指导、现场检查和实地审核工作,提升农作物种子、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行政许可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数量和布局的统筹规划,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发展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资统购统配活动。
深入推进查处农资产品无证经营工作,开展持证生产、经营单位复核工作,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农资行为。
        (二)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 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规模种养单位为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等内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活动 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打击假冒行为,规范流通秩序。抽检结果依法公开,及时预警提示。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和没收,阻击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开展坑农害农案件查处工作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畅通农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快速处理农资投诉案件。加大对农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顿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给农民权益或农业产业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要予以严厉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确保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及时解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打假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植保植检站、969155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等本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鼎农[2008]20号《福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的通知》的分工,全面履行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职责;并做到密切配合,强化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专业优势和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农资打假各项任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公平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彻底脱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农业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工作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各专项性、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研究分析农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整改提高的措施。要利用《福鼎农业信息网》信息平台,收集和依法公开农资监管信息,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预警、提示服务。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本方案落实情况,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半年工作小结(春季行动总结)、秋冬季行动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10日、12月1日前向宁德市农业局各对应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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