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政办〔2010〕86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0年福鼎市农作物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0〕122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预拨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方案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局,存档。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福鼎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2010年福建省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稳定我市农作物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与目标
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种植水稻、玉米等作物的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2010年全市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面积基本稳定,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民实行良种补贴。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早稻、玉米每亩均补贴10元,中稻(一季稻)、晚稻每亩均补贴15元。
三、推荐品种
水稻推荐选用甬优6号、甬优9号、宜优673、天优3301、Ⅱ优航2号、广优明118、特优180等优质、高产新品种;玉米推荐选用闽玉糯1号、都市丽人、世珍、粤甜3号等甜糯鲜食玉米品种及花单、新青3号等青饲玉米品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本地生态生产实际,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向农民推荐,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荐的良种。进行良种推荐时要注意向农民宣传介绍品种特征特性、种植适宜区等关键内容。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健全良种补贴档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规范农户耕地面积、水稻和玉米种植面积、品种等基础数据填报,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市级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街道(办事处)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农业服务中心和市农业局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为一式两份,用于村级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二)严格落实种植面积
1、申报与公示。每季播种或播秧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有变化的要说明增减原因。要将核对、核实的分户面积在各自然村便于村民查对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审核汇总与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特别对每季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耕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的表格与电子档案。早稻与中稻的良种播种面积于6月底前汇总报送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晚稻与玉米的良种播种面积于9月底前汇总报送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汇总数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3、差额与结算。中央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我市根据实际采取分段据实拨付的方式进行,即早稻、中稻良种补贴资金于7月底前据实拨付兑现,晚稻与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后,如果出现年度有结余资金的(实际小于预拨),10月底前拨付兑现良种补贴资金;如果年度没有结余资金的(实际大于预拨),则据实向省财政申报,待良种补贴资金的差额追加到位后,据实拨付兑现。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我市水稻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按核定的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户(包括农场、良种场)的“一折通”上。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补贴资金通过粮食综合直补建立的渠道,采取直接发放方式予以发放。市财政局收到省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再拨付到市农村信用社专户,并按补贴标准,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给种植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具体补贴方案的制订与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方案组织村级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公示、审核和汇总工作。各乡(镇)农技站和农业服务中心要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2月1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财政局、农业局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使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良种补贴实施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水稻、玉米良种的推介、补贴政策宣传等工作,提高农民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的积极性,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层层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良种补贴政策要求、补贴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市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